合同诈骗罪的成立需要满足四大必备要素,即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以及主观方面。
关于其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1. 首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于经济合同的有效管制和公民、法人等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2. 其次,在客观方面上,行为人实施刑法规定的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相关犯罪行为,如虚假陈述、欺瞒真相等手段,从而获取对方当事人财务的行为,且涉及的金额须达到法定情形才能构成本罪。
3. 针对犯罪主体方面,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皆可以成为本罪成立的主体。
4. 最后,在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需具备直接故意,且犯罪意图应当是明确指向非法占有对方财务这一既定目标。《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