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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应具备的条件有什么呢

紧急避险应具备的条件有什么呢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4-18 09:25:02 已帮助24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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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应具备的条件有什么呢
前提条件:
(一)避险意图,该行为人需对正在发生的危险具有清晰明确的认识,且须怀抱着保护更大合法权益的明确心态与目的而采取避险措施。
(二)避险起因,危险源主要涵括自然界所引发的不可抗力、野生动物的攻击侵袭以及侵权行为等多方面。
(三)避险时间,是指当危险正在发生或者即将来临之际,其将对合法权益构成即时、直接的威胁。
(四)避险对象,通常着重针对的是第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避险限度,必须严格遵守必要的范围界限,避免过度避险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六)避险限制,只能在面临不得已困境时方可实施。
(七)避险禁止,对于在职业岗位和工作职责中承担特定责任的人群并不适用。《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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