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作关系的确认与认定,通常主要依据是否已经签署了合作协议,或者在实际行为中产生了较为紧密的合作关系。
换言之,我们需要仔细考察个体之间是否存在明确、完整的书面合作协议,因为这无疑是证明合作关系存在的最有力证据;
接着,我们也需关注个体是否已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并成功注册成立相关的合作组织。
因此,对于合作关系的判定和处理,我们应当根据上述分析得出的结果予以综合评估和处理。《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