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时,法庭应综合考虑各类因素,并依据以下相应标准作出量刑判决:首先,未实际酿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行为,例如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或采取其他可能对公众健康与安全产生危害的措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其次,行为已经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之责。《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