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个人负债本身并不足以令配偶的个人房产依法被法院进行司法拍卖,然而在法律实践中所面临的情况是,当
个人债务累积到一定程度时,法院有权对欠债人与其配偶的
共有财产实施
强制执行措施。
然而,此举必须确保在
强制执行过程中,保存配偶方应享有的财产份额并及时向共有人告知相关进程,从而保护共有人的共有权益。
若男女
当事人未能就房产份额的分割问题达成共识,法院则可依职权对房屋予以查封处置。
倘若
债务人能出示充分的
证据来证实,该笔
债务确已用于其与配偶的共同生活开支,那便可以处置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
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