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借条作为基础证据,它能证明双方有形式上的借贷关系。
(二)收集款项交付证据,例如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凭证、收条等,证明出借人已交付借款。
(三)获取证明借款人存在诈骗故意的证据,像涉及虚构借款用途、隐瞒真实还款能力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四)收集借款人挥霍借款、逃避还款等行为的证据,如资金流向证明、借款人失联记录等。
(五)确保所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用以证明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条形式骗取他人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法条表明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要进行刑事处罚,而上述证据链就是为了证明借款人的诈骗行为符合该法条的构成要件。
1.借条是关键证据,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是立案基础。
2.收集款项交付证据,像银行转账记录、电子支付凭证、收条等,可证实借款已交付。
3.要证明借款人有诈骗故意,收集虚构用途、隐瞒还款能力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
4.若有挥霍借款、逃避还款证据,如资金流向证明、失联记录,利于立案。
各项证据需形成完整链条,证明其借借条骗钱。
结论:
借条型诈骗立案需借条、款项交付、借款人诈骗故意及相关行为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在借条型诈骗案件中,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基础证据,明确双方形式上的借款事实。款项交付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能证实出借人确实将借款给予了借款人,这是借贷行为实际发生的关键证明。而借款人存在诈骗故意的证据,像虚构借款用途的聊天记录等,可表明其借款时就有不良企图。借款人挥霍借款、逃避还款等行为的证据,能进一步说明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有这些证据相互关联、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有力证明借款人通过借条形式骗取他人财物,从而满足立案条件。如果在借条型诈骗案件方面有疑问,或是不确定手中的证据是否足够立案,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借条型诈骗立案需有完整证据链证明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财。
1.借条是基础证据,能证明双方存在形式上的借贷关系。
2.款项交付证据也必不可少,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凭证、收条等,可证实出借人已交付借款。
3.证明借款人诈骗故意的证据很关键,像借款人虚构借款用途、隐瞒真实还款能力等方面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4.借款人挥霍借款、逃避还款等行为的证据同样重要,如资金流向证明、借款人失联记录等。
建议在借贷时,出借人保留好借条和交付凭证,并留意借款人借款用途和还款能力。一旦发现异常,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为可能的立案做好准备。
法律分析:
(1)借条是借条型诈骗立案的基础证据,它能证明双方存在形式上的借贷关系,为后续调查提供了基本依据。
(2)款项交付证据十分关键,银行转账记录、电子支付凭证、收条等能证实出借人已向借款人交付借款,从资金流动角度支撑借贷事实。
(3)证明借款人诈骗故意的证据不可或缺,如虚构借款用途、隐瞒还款能力等方面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可反映借款人主观上的欺诈意图。
(4)借款人挥霍借款、逃避还款等行为的证据,像资金流向证明、失联记录等,能进一步说明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助于立案。并且这些证据需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有力证明诈骗事实。
提醒:收集证据时要注意合法性和关联性,不同案件证据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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