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过程中,若无特殊的确定性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将不会进行分割;
然而在另一方面,若夫妻间达成了一致性的协商,双方都有权自由处理他们的共同财产,如协议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将会交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财产状况,以及优先考虑保护未成年人与女性权益的原则作出裁决;
倘若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则需严格按照该种约定来执行;
当一方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或为了帮助伴侣度过困境而承担过多的义务时,在离婚时有权向其伴侣提出补偿要求,并且对方需要对此予以满足;
在离婚时,如果一方侵犯了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或者蓄意伪造财产债务以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对于此类侵权行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尽可能适用惩罚性原则,对侵权方进行适当减少或实施全部分割;
在离婚之后,一旦另一方发现存在上述行为,则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配夫妻间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