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某个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受到侵犯且其情况并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该公民有权要求罪犯做出相应的民事赔偿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而倘若其财产权益受到了严重侵犯并触犯了法律法规,那么他便有机会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发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
另外,被害者如果因为被告人实施的罪行而承受物质上的损失的话,他们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当然,要是被害人已经离世或失去了行为能力,那么作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和近亲之人也能代替其发起附带民事诉讼。
不过倘若面对的是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的损失,其牵涉范围更广,这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在向法院提起关于此类案件的公诉时,也有权一同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作为部分申请。《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