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任何物品被从建筑物内或建筑物本身之上抛出,并对他人造成了伤害,那么该件事件中的侵权责任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在进行详尽调查后,若仍然无法确定特定的侵权责任人,除了可以自证其身无辜者之外,其余所有可能构成潜在危险的建筑物使用者都需要提供补偿。
然而,如果仅仅是高空坠物,并未产生任何实质性的不良影响,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关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的界定是:
1、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建筑物的使用者、所有者、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
3、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