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卡片被借予他人却被用于实施诈骗活动的情况下,倘若
出借人对此并不知情且无法预料到该借用者动机不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便无需承担
刑罚责任,自然也无须面临牢狱之灾;
然而,若出借人为明知故犯,或是故意将自己的卡片
借给出借者且其目的确为实施诈骗行为,那么借卡者因诈骗
数额巨大而构成
刑事犯罪的话,出借人就有可能以
共犯身份出现,需承受相应的
法律制裁,包括入狱服刑等惩罚措施;
然而,如果出借人知道其所借出的卡片将被用于骗局,但诈骗罪行并未实际发生或未能达到
刑法规定的
定罪标准时,那么出借人本身实际上并未参与
犯罪行为,无需承担任何
刑事责任,自然也就无需为此负罪入狱了。《刑法》第二百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