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布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行为者,必须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如果情节较为轻微,便需给予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罚,同时还应处罚相应的罚金。
然而若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也会面临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严厉惩罚:
(1)盗掘已经被明确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与古墓葬;
(2)在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犯罪团伙中属于首要分子的重要角色;
(3)有过多次进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恶劣行径的历史;
(4)在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过程中,实施了盗窃珍贵文物或者给珍贵文物带来严重损害的恶行。《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