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倘若当下暂无偿债能力,那么您便可尝试跟债权人商讨分期付款、延缓还款期限或是请求减免部分债务等解决方案。
2、然而,如果债权人并未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的请求,进而提起诉讼,那么在诉讼过程中,作为被告方的您需尽可能积极地参与到庭审环节,力争使法院同意分期偿还或规定具体的还款期限。
3、若经过法庭裁决,债权人拒绝接受延期或者减免债务,那么您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全额还款。
然而,若您具备偿还所欠债务的财务能力却有意拖欠,且债权人依据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此时,虽然强制执行未必会导致您入狱服刑,因为这不属于刑事问题范畴,但法官可能会决定对你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以示惩戒。
4、倘若您确实身无分文,就算对方在诉讼中获胜,法院的执行人员也明白在您无法支付时,执行困境是不可避免的。
只有在您明明拥有偿债财务能力却故意拖延偿还的情况下,法院才有权对此进行刑事追责,例如实施司法拘留甚至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追究您的刑事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