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车辆租赁或者借用的情况下,若机动车所有权人、管理人和实际使用人并非同一人,并由此引发了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伤亡或财产损失,且确认相关责任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时,则这一责任将归咎于实际使用人即驾驶人都承担。
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当对上述事件引发后果的责任判定为由逃逸者一方承担时,那么实际上驾驶人作为借车人,需要肩负起事故所带来的所有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认为车辆所有人对此次车祸的发生过程中具有过错行为的话,那么车子的主人同样有必要承担相应程度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