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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看孩子的抚养费能拒绝付吗

在法律层面上,即使在另一方向其主张探视孩子的权利时受到阻挠或阻碍过后,仍需继续履行抚养责任并不得以此缘由推脱或者拒绝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抚养孩子是作为父母的基本职责和义务,在此基础上,任何借口或理由均不可成为罔顾此项义务的依据。
另外,若父母一方在探望子女时,其实施的行为可能损害到未成年孩子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那么有权享有管辖权限的法院便可依法中止该方行使探望权利。
然而一旦中止原因解除,原本被暂停的探望也应恢复正常。
在此情况下,尽管父母另一方未能履行协助落实探望权的责任,任何人或组织都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并接受法庭依据实际情况采取果断的拘留、罚款等必要的强制措施,但禁止对孩子本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限制甚至伤害,同时亦不得影响到正常的抚养费用的支付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新修订: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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