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现行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后,给予的嫁妆被视为是双方共有的财产;
然而对于在结婚仪式举行之前,由女方家人所赠予之嫁妆,则被认为是该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得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分割分配。
此外,共同财产的范畴还包括了工资收入、各类奖金、劳动报酬、因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等;
同时,也涵盖了各项知识产权所产生的合法收益。
根据相关法规法则,双方当事人在正式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同样有权利以书面合约的方式,对双方婚后的财产归属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