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委托事项尚未圆满竣工之际,若双方在委托协议中对此事设有
退款相关条款或原因在于受托方过错等情况发生时,皆可依法申请退款;
反之若非因为以上因素影响,则不具有请求退款之权力。
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若因
不可抗力、固有风险等不得归咎于受托方之事由导致
委托合同提前终止或委托任务无法顺利进行的情况,委托方应按约向受托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如双方曾有其他协定的,则须依该协定实行。《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
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
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