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政罚款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那么做出该罚款决定的相关行政机构可依法实施以下几种处置措施以确保执行:
首先,对于逾期仍未缴纳罚款的行为,每超出一日,将会按照所欠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进行累计加罚;
其次,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实行拍卖,或将已经冻结的资金划拨抵偿罚款;
再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由法院通过裁决来执行罚款的缴纳。《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