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既定的离异夫妇可依据自愿原则在完成协议离婚手续之后,对其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然而这项再次分割财产的申请须严格符合一系列先决条件。
具体规定如下,当离异夫妇在协议离婚之后因财产分割问题产生重大疑虑或不满意,进而寻求撤销原有的财产分割协议,此类情形应由当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受理并进行后续处理工作。
经过人民法院精细且严谨的审核过程后,若无证据证明在此次订立财产分割协议的过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欺诈、受胁迫等不法因素,则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明确的事实为基础驳回当事方提出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