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明确的职权界限,企业董事长必须在其权限范围之内行使权力,真切地履行各项职务。
他们将作为公司法人的代表,参与各种民事活动,对整个企业的生产及经营管理担负起全权的责任,且需接受企业内部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广大员工的严格监督。
在此基础上,企业董事长亦得以委派他人进行具体事务的处理。
然而,当委派其他人代理办事之时,企业董事长应以书面形式予以委托授权。《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