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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后会自动取消吗

在法律层面上来讲,监视居住期间届满之后并无自行终止之规定。
实际上,其解除与否,完全取决于当地负责案件办理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作出具体的实质分析和决策,同时还需经过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与专门审查方可完成,最终还需要得到相关监管部门领导、检察院检察长以及人民法院院长的正式批准方能生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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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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