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债人类型多样,由核心债务人与从属债务人构成。
主债务人主要包括票据的开立者和承兑者,换言之,在未完成汇票的承兑之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
然而待到承兑手续办理完毕,此时承兑人便转而成为主债务人。
在本票的场景中,无论何时何种情境,出票人都必须无条件地承担起主债务人的责任。
至于支票业务方面,在确保承诺付款的保付环节前,出票人为全权负责的主债务人;
而一旦确保了付款承诺,则负责支付资金的银行将会成为新的主债务人。《票据法》第八十九条
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