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主要涵盖了一般
侵权以及
特殊侵权两个方面。
通常情况下,一般侵权即是由
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而侵犯了他人的
财产权益及人身权利,由此引发的对受害者造成伤害的
违法行为应负担的
民事责任;
而特殊侵权则是证明
当事人因其自身行为、物品、事件或者其他特定原因导致他人受损时所必须承担的民事责任。
对于这两种方式承担的侵权责任,其
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停止损害;
其次,排除阻碍;
第三,消解风险;
第四,归还财产;
再次,修复原有状态;
接下来,进行修理、重新制作或更换;
然后,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最后,予以损失
赔偿;
同时,支付
违约金;
此外,消除负面影响、恢复声誉;
以及,礼貌地向受害者道歉等多种措施都可独立运用,也可交错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
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
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
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