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面积差异计算方式的一项重要公式为:面积误差比=(实测面积–预测面积)×100%÷预测面积。
而当涉及到面积误差比绝对值时,可使用另一套公式: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绝对值×100%÷约定计价面积。
对于房产面积出现误差的情况,应按照约定进行处理;
如无相关约定,则遵照以下原则执行:其一,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包括3%),则以实际结算房价为主;
其次,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方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选择退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