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摩托车致人死亡事件中,行为责任人应当对死者家属支付丧葬费用及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资金。
其中,丧葬费用应依照案件所处审判地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全体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按照六个月的总金额进行计算;
对于死亡赔偿金部分,则需要参照审判地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具体数值,根据实际情况按二十年期限进行核算。
值得注意的是,如死者已经达到六十周岁及其以上年纪,则其年龄每增长一岁,相应的赔偿年限将被减少一年;
而如果死者满七十五周岁以上,则赔偿期限仅为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关于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