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可以用来证明双方已进行了两年以上分居生活的相关证据:然而,仅仅凭借已经维持两年的分居状态并无法彻底确定感情已经破裂,因此必须进一步满足因为感情上存在矛盾而导致的分居这一条件:1.一方在外居住时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共同签署的直接体现出婚姻关系中的分居情形的书面协议;
3.其中一方向对方发送的清晰明确地表明分居局面的文字函件或电子邮件;
4.往来书信以及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力地证明双方感情恶化及分居的真实性;
5.来自周边亲朋好友的证词,这些证词对于确认分居事实同样具有重要参考作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