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因工作人员误操作而使得银行账户金额被错误打入过多的情况,从法律视角来看,这实际上属于不当得利的范畴。
那么何谓“不当得利”呢?当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现象发生之后,必将在不当得利人与权益所有人(也就是受害方)之间形成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关系,举个例子说就是,权益所有人有权依法要求不当得利人退还其不应当获取的利益;
至于不当得利人方面则负有义务向对方归还这一部分本不应属于自己的损失。《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