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过程中,通常会设定为十个工作日,以事故现场勘查日作为起算日期。
纸质版事故责任认定书将会在制作完成之后的三日内送达给事故当事人,同时也将告知他们有申请复核、寻求调解或民事诉讼等的相应权利以及期限。
如果涉及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则必须在查获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十日内,根据相关标准制作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可能需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的交通事故,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得到确认的五个工作日内,尽快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与签发工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