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一方患有癌症的情况下,关于财产分割问题的解决措施如下:
首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共同财产应当遵循双方自愿协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然而若双方仍未能就此达成共识,那么便应当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经法庭调查真实情况之后,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正公平原则对财产予以合理分配。
另外,除非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签订过特别协议,否则一般情况下不会对个人财产进行分割处置。
在此个案中,对于患病一方而言,对方理应提供相应的经济援助以供其治疗及康复之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