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对于判处管制的罪犯,其具体管制期限通常会被判定在三个月以上并小于或等于两年。
而拘役的期限则通常定于一个月以上且不超过六个月。
在这里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管制还是拘役,其除了会限制个人的人身自由外,都不会实质上剥夺这些罪犯的公民权利和基本人权。
2.关于管制的执行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管制的罪犯进行社区矫正是其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在这个过程中,最为显著的特点便是罪犯的人身自由虽然会受到限制,但公民的基本权益却依然得到了保留。
至于那些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他们将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实施短期的监禁处罚,这也意味着他们的人身自由会被短期内剥夺。
3.在刑法的具体实施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管制的实际执行开始时间是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由于在判决执行之前可能存在被告人的先行拘留情况,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应将每一天的拘留时间视为相当于两天的刑期。
同样地,拘役的执行时间也是自判决执行之日起算的。
当然,同样要考虑到嫌疑人在判刑前的拘留时间,并且将每一天的拘留时间视为相等的一天刑期。《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