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划分诈骗罪与
合同诈骗罪这两种
犯罪类型时,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我们绝不能仅以是否存在着实质性的合同作为区分依据来判断
行为人是否涉及到合同诈骗罪或者诈骗罪;
其次,我们也不能简单地将"
签订合同+获取财物"作为确定是否构成
合同诈骗罪的唯一标准。
实际上,合同诈骗罪的根本性质在于,
被害人因受到诈骗者所实施的
欺诈手段而对涉案合同产生了误解,进而导致他们自愿或被迫交付财产。
只要行为人并非真正利用合同本身作为骗局的载体,并且其欺骗的手段与涉案合同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那么即便其与
受害人达成了合法的交易,但受害人仍可能是因为未能认清诈骗者的真实意图和行为方式而遭受损失。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认定该行为符合
刑法中的
诈骗罪的认定标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