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后,若未直接承担养育责任的那位未能及时履行支付
抚养费用的义务,那么另一位则有权力以子女的名誉为依托,向法庭发起
诉讼请求维权。
若是被告者仍然拒绝按照法院已做出的生效有关抚养费的裁决去履行责任,则他们将面临被申请法庭
强制执行的法律局面。
如经
司法审查认定存在拒绝履行人
民法院判决的事实,则可给予其15日以内的
拘留措施。
倘若这种情况严重到一定程度的话,甚至可能构成
刑事犯罪,须接受最高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或处以
罚金等严厉惩戒。《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