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债务转让过程中,若协议签订各方均已无异议地达成一致意见,则债主方的反对意愿将不获法律认可。
因在债权转让事项通知到达受让人之时起,主权方的债权即已完成实质性的转让,无法再依据受让人的主观意识进行任何形式的变更。
然而,若所签署的转让协议涉及了可能导致其撤销的特定法定事由,例如显失公平情况、重大误解错误、受他人威胁或出于他人压力下签署等情形,那么这些问题仍可以引起重新审视或上诉的可能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