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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超过两年是否就作废了

逾期未过两年的欠条并不等同于失去法律效力
欠条(借据)在经确认真实、合法、完整后,将始终具备其效力,直至无法证实或认定其不具备合法性而失效为止。
然而,需注意的是,对于欠条所衍生的债务,确实存在着时效限制。
在中国大陆地区,这一诉讼时效并非仅仅局限于两年,而是更长为三年。
尽管如此,若诉讼时效已经超过了三年,欠条本身并无法律上自动失效之说,只是当债权人提起追讨诉讼时,如果不能提供有关诉讼时效中断或延长的明显证据证言,那么他/她可能会面临法院审判或裁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的不利局面。《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新修订: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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