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让与具备独特且具体的法律特征:(1)其所阐述的
债务需具备可以进行转让的条件,而那些必须由受让方亲自承担履行责任的债务则无法转移;
(2)在
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中,如涉及到
债务转移事宜,则须经
债权人的明示同意作为必要前提条件方可成立;
(3)该行为引发了一个全新的合同
法律关系,即在此之前存在的
合同关系会被终止,而新的合同关系将会由此产生并接替原有的合同关系;
(4)在此过程中,合同主体发生变化,第三方将有可能成为新合同中的当事人。《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