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当婚姻关系缔结后,处于持续状态之时,夫妇双方进行购
买房产之行为时,如若未对
购房款项来源及比例作出详细明确的约定或提供充分确凿的
证据予以证实;
那么即便
房产证书仅标注或者仅记录配偶单一方姓名,亦应当视为
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处理。
因此,对于
结婚之后购置的房屋,不论房产证上记载的是夫妻双人的名义还是仅仅呈现其中单一位成员的姓名,在通常情况下均可被视为婚后共有的
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