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亲子关系中,子女受到父母
监护直至年满18周岁,一般而言。
然而若子女已超过16岁且自食其力成为家庭主要经济支柱,并且保持了所在地区的正常生活水准,那么父母亦有权放弃对其的
抚养责任。
2.某些特殊状况下,即使子女早已成年,但只要父母具备经济承担能力,就仍旧需要继续支付他们的
抚养费用。
关于这种情形下抚养费的停止期限,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其中包含如下三个可能:
1.当成年子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尽管尚有部分劳动力,但是其所得
工资无法支撑起日常生活开支的时候;
2.对于仍在求学阶段的成年子女来说,其抚养责任往往需要持续到学业完成为止;
3.倘若成年子女确实缺乏生活自理能力及物质条件,那么父母的合理义务依然存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