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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国有档案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关于抢夺国有档案罪的构成特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从主观特征上来看,本罪的主观要件为故意。
其次,从主体特征来说,本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单位。
接着,在客观特征这一层面,本罪体现为抢夺国家所拥有的档案资料的事项。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本罪的客体特征为国家针对档案的严格监管制度。《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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