囊括了生命权益、身体权益、健康权益、人身自由的保护以及人体人格尊严的维护等各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二条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