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建设工程纠纷专题 > 施工合同纠纷专题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债权人不论是有权将其签订的合约所蕴含的所有权益,还是仅仅其中的某一部分权益,都可依法转让给第三方。
然而,以下几种情况例外,即:
依据合约的特性本身就不允许转让的;
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已有所约定,该些权益不可转让的;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这些权益亦不能进行转让。
然而,法律及法规内容对此并未明确禁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转移行为。
只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各方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未就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允许转让做出任何规定,那么债权人在向第三人转让此类债权力时,只需履行通知义务即可实现转让行为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此种情况下,债权人无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便可完成此项操作。《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最新修订:2024-04-1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