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涉及到婚姻问题者,皆可依法申请
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在此特殊时期内的女性,包括但不限于怀孕期间、分娩之后满一年或流产或终止妊娠六个月之内的时间段内,其配偶(即男方)无权
主动提出离婚诉讼。
然而,倘若此时期内的女性主动提出离婚请求,或是因
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其怀孕,亦或是与其他男性发生性关系而致孕等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形出现,法庭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男方行使
离婚权利。
因此,在女方因
婚外情而导致意外怀孕的特殊情况下,男方仍具有要求离婚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
提出离婚;
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