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若已全面实际履行完毕且在履行过程中未发现存在任何无效情形,原则上应予以确认其有效性。
然而,若在合同完全履行后发现存在无效情形时,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定该合同为无效。
所谓“无效合同”,是指尽管双方已经达成了合意并缔结了相应的合同,但是由于合同内容严重缺乏有效的构成要件,因此在法律层面上不能按照当事人的合意赋予其相应的法律效力。
在此类情况下,我们列举出四种常见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首先,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采用了欺诈或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从而损害到了国家的整体利益;
其次,当事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行为,这将可能对国家、集体或其他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损失;
再者,如果当事人表面上合法地签订合同,实则是为了掩盖其背后的非法目的;
最后,合同内容如果触犯到社会公共利益,也会被纳入无效范畴。
此外,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都应当被判定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