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自分配罚没
财产刑法定:
若在
司法机关或行政
执法机关的工作体系中,有任何违反国家相关
法规制度者,他们有义务将依法应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的名义进行集体私自分配,且分配的数额相对较大的话,对于涉及案件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的
刑事惩罚,并可能被要求支付
罚金;
如果分配财物的数额极其巨大,则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直到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的
处罚。《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