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所获得的以下各类财产皆属于共有的范围,并且归属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一)工资金额、员工奖金以及各种形式的劳务奖励收入;
(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包括投资所获取的相关回报;
(三)涉及知识产权类财产权行使所带来的收益;
(四)由继承或遗赠所获得的各类财产,无论其形式如何;
(五)其他应当被确认为夫妻共同所有的全部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