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未进行婚姻登记之前,购买房产时可署名为夫妇二人。
具体房产证上是否将二者皆列为所有权人,需由双方自主协商并达成共识,任何形式的法律干预均不应涉及其中。
若房产证上记载了两人姓名,那么该房屋即视为两人的共同拥有物,无论双方未来是否步入婚姻的殿堂,这套房都被视为他们之间的婚姻共有财产;
反之,若双方最终未能走向婚姻的旅程,这套房产也会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