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怀胎之妇女行盗窃之事,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存在多次进行此类行为、入室行窃以及身带杀伤性武器等特殊情况者,均将构成盗窃罪名成立,依法须负刑事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可能被判处缓刑之境地,抑或是在其罪责已定且已获刑罚之后,亦有机会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依据我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任何个人或集体盗窃他人公私财物,若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级,或者存在多次进行此类行为、入室行窃及身带杀伤性武器等特殊情况者,均应视作盗窃行为挑衅刑法秩序,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乃至管制的相应惩罚,同时还需处以罚金;
而在涉案金额达到巨大程度或存在其他严重犯罪情节时,则可能被处以三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的惩罚;
至于在涉案金额极为庞大或存在其他极端严重犯罪事实时,最高可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终身监禁,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