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抚养费纠纷中,通过亲子鉴定来作出裁决是完全合理且恰当的。
我们必须认识到亲子鉴定不仅涉及夫妻双方、子女及其相关人员的人格尊严与财产权益,更是一种庄严而神圣的工作。
因此,对于涉及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例,审批部门应始终本着维护妇女与儿童的法律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及社会稳定发展为原则,根据具体情况,统筹考虑,做出谨慎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