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
紧急避险行动后导致损害的案例中,应由引发险情的人士负起相应的
民事责任。
然而若该险情源自于自然因素,则实施紧急避险的人士将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但可考虑给予适当的
经济赔偿以示补偿。
但若紧急避险的具体措施使用失当或超过了必须到达的限度,从而导至不应出现的损害,那么,实施紧急避险的人士就应当对这部分额外的损失负有适当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