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伪造、变造或转让商业银行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类行径将构成“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此罪属于典型的行为犯类型,犯罪构成本身并不要求有造成实际损害的结果,只要行为人出于主观恶意,实施了伪造、变造甚至是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行为,就足以构成本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