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盗窃信用卡信息罪的
刑事裁量标准,法律做出了如下规定:
若
行为人涉及盗窃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须对其进行
剥夺政治权利以及罚款,罚款额度在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不等。
反之,行为人若是实施了
数额较大的盗窃行为,或者是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但情节相较轻微的情况下,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且还需依法向受害者做出相应
经济赔偿,
赔偿金额不超过一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