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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后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被特赦之后再次踏入罪途的行为,并不必然属于累犯范畴。
在此,我们需要明确,何为累犯?根据定义,它是指那些在曾经被判以有期徒刑或以上刑罚的前提下,在刑罚执行期满后五年内又犯新罪,并且再次被法院判以比前次更为严厉的刑罚的罪犯。
然而,如果此次特赦的被赦免者,其过去所犯之罪行并非涉及到有期徒刑及之上,并且他们在五年后才开始涉足新的犯罪活动,那么他们便无需承担累犯的法律责任。
因此,特赦后再次犯罪的行为,并不必被视为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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